|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索沛CS1.6论坛 CS反作弊 CS1.6下载 amxx sma插件 cs对战平台 (http://sorpack.com/index.asp) -- 投诉举报 (http://sorpack.com/list.asp?boardid=39) ---- 投诉区总版规(已更新) (http://sorpack.com/dispbbs.asp?boardid=39&id=240880) |
| -- 作者:SiMen_xiaozhu -- 发布时间:2010-06-05 0:43:00 -- 投诉区总版规(已更新) 一、释义 1.本版只接受玩家对VIP或SP的投诉; 二、投诉个案类型(违规行为) 1.所有索沛服务器 2.丧尸服务器 3.死亡奔跑服务器 4.抓人躲猫猫 HNS禁区一律不可进去(详情请见躲猫猫大厅),警告后不自杀的处死。 CT和T合作到地下警告后直接处死。 5.幽灵暗杀服 6.跳跃服务器 7.索沛论坛 三、投诉原则 1.被罚的当事人只要有系统完整有效截图而且能和日志吻合就能投诉。;
如发现私自改变了系统记录,会作出惩罚 索沛各个QQ/Msn群,请利用它来通知SP/VIP有关服务器上玩家违规的各种事项 抓图功能:CS标准设置为F5截图,可另外设置 四、投诉内容 1.严禁发表非可投诉或举报的主题,否则会当作灌水论;
1.若要处罚VIP时,请事先录下DEMO或拍照作为证据,以保障使用OP权力之正确性,否则当作滥权处理; DEMO录制方法例子: 播放demo:
1.当受理投诉后,版主会向被告作出通知(PM); 七、权力 1.SP处罚普通玩家违规行为均无需证据,有需要时要作口头答辩; 八、惩罚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如果投诉胜诉,会对被告人采取以下惩罚规则: 1.若确认被告作出以下行为,须向原告赔偿50索币: SP对VIP滥权 (除了赔偿50索币之外,会被添加警告案底记录。如果发现此玩家经常以赔偿50索币乱惩罚玩家,可以执行封禁惩罚) 2.若确认被告作出以下行为,将会被删帖: 3.若确认被告作出以下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情况封禁1-7天,第三次封禁30天,第四次永久封禁: 给作弊者购买解药属于滥权(自己不算) 4.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第一次封禁10天,第二次永久封禁: 5.若确认以下行为,第一次30天封禁,第二次永久封禁: 6.若确认版主滥权,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情况封禁1-7天并撤职,情况恶劣者永久封禁: 7.视情况而定: 九、以下情况不受理 不受理玩家在游戏内单纯被“封嘴”的轻微事件 十、投诉区版主及超级版主在添加案底的时候,给予警告处分和有期徒刑的时候,要给当事人短信提醒 十一、免责声明 1.本版绝对保证各投诉会作出公平处理,以维护所有索沛玩家权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11 13:16: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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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saloman -- 发布时间:2010-06-05 10:01:00 -- 这个规定很清晰明了,很多情况都分析到了 丧尸服使用统一模型(即参数设定为:cl_minmodels) 这个惩罚改到第三,因为很多网吧上网的,前面有人把这台机子使用了cl_minmodels 1命令,后面上的人会遭殃。 而且此种情况情节不是太严重,所以调到第三。 其他的等待其他人补充或者更新,确定最终版本。 |
| -- 作者:SiMen_xiaozhu -- 发布时间:2010-06-05 10:30:00 -- 以下是引用saloman在2010-6-5 10:01:00的发言: 这个规定很清晰明了,很多情况都分析到了 丧尸服使用统一模型(即参数设定为:cl_minmodels) 这个惩罚改到第三,因为很多网吧上网的,前面有人把这台机子使用了cl_minmodels 1命令,后面上的人会遭殃。 而且此种情况情节不是太严重,所以调到第三。 其他的等待其他人补充或者更新,确定最终版本。 好的,这个基本已经完善了。 应该可以置顶了 |
| -- 作者:jask_JK -- 发布时间:2010-06-05 12:39:00 -- 经管理员审阅,综合近期已经作出更改的投诉区裁定案件之新规则,由投诉区版主负责起草的“投诉区新版规”完整版本已经可以出台,新版规中已经将其他管理人员以前在投诉区置顶的部分规则作出了完善和添加,此贴由今日起正式在投诉区置顶发布,希望得到其他同仁协助,有任何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宝贵意见可以及时作出完善。 |
| -- 作者:CTUJackBauer -- 发布时间:2010-06-05 13:18:00 -- 以下是引用rabbit在2010-6-5 12:55:00的发言: 其他的没什么意见,建议你的字体颜色可以改变一下。。 X2 同时,不要居中显示..... |
| -- 作者:Q540348913 -- 发布时间:2010-06-08 17:22:00 -- 三、投诉原则 再增加一条,只接受被惩罚人的投诉,就是说不能代替, 因为很多案件的处理要取决于被罚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 其他人是不能代替本人的意愿的!请诸位同仁考虑! |
| -- 作者:jask_JK -- 发布时间:2010-06-11 4:30:00 -- 以下是引用Q540348913在2010-6-8 17:22:00的发言: 三、投诉原则 再增加一条,只接受被惩罚人的投诉,就是说不能代替, 因为很多案件的处理要取决于被罚当事人的想法和意见, 其他人是不能代替本人的意愿的!请诸位同仁考虑! 已经完善到版规内。 10.VIP玩家被处罚后只能由本人来开帖申诉,其他人无主体资格代替申诉。 |
| -- 作者:xtyy -- 发布时间:2010-06-12 16:26:00 -- 以下是引用saloman在2010-6-5 10:01:00的发言: 这个规定很清晰明了,很多情况都分析到了 丧尸服使用统一模型(即参数设定为:cl_minmodels) 这个惩罚改到第三,因为很多网吧上网的,前面有人把这台机子使用了cl_minmodels 1命令,后面上的人会遭殃。 而且此种情况情节不是太严重,所以调到第三。 其他的等待其他人补充或者更新,确定最终版本。 建议:新手第一次警告,第二次7天 老鸟,一概永久(看论坛时间,9个月,以后为老鸟,以前为新手) 因为难被抓,所以,新手宽松,而对老鸟严 如果我开统一,被抓也警告,就太松了 |
| -- 作者:NooBLeT -- 发布时间:2010-10-30 4:26:00 -- 已編輯,請勿誤刪此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7 01:46: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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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jask_JK -- 发布时间:2011-02-21 5:01:00 -- 管理员针对丧尸服金蝉挡路不算违规的链接: http://bbs.sorpack.com/dispbbs.asp?BoardID=39&ID=533190&replyID=&skin=1 |